巴哈马历史上的那些土地贵族(一)

人气 2808   2012-9-17 23:39

在巴哈马历史上,如果1647至1670年这段时期能够称作百慕大时期,那么,在其后四十八年内,巴哈马的事务就是与卡罗来纳的事务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

1663年3月24日,查理二世颁发了美洲北纬31度与36度之间的一些土地的授地状,其条件与他的父亲所颁发给罗伯特·希思爵士的相类似,只是未曾把巴哈马群岛包括在内。这二地区最初在一百年以前法国曾要求占有,并依照卡特琳·德梅迪奇的儿子查理九世的名字,被命名为卡罗拉纳;现在为了纪念英王查理,又把它改名为卡罗来纳。分享土地所有权的那八个“贵族”,为阿尔比马尔公爵,克拉伦登伯爵,克雷文伯爵,伯克利伯爵,阿什利勋爵,乔治·卡特莱特爵士,约翰·科莱顿爵士以及伯克利勋爵之弟威廉·伯克利爵士。他们都是杰出的政治家或保王党人,当时最重要的人物阿尔比马尔不是别人,正是促成1660年复辟的乔治·蒙克将军。

因为大多数土地贵族都是国王枢密院成员,所以土地贵族们的决定常常有可能立即成为法律。土地贵族与君主之间的紧密联系可以说明,为什么由地权所有制过渡到直辖殖民地是这样逐渐地完成的。从某方面来看,这对历史学家是幸运的,因为收进《政府公文编年目录(殖民地部分)》中属于土地贵族时期的巴哈马群岛文件,仅在1670至1718年期间就大约有二百五十件。假如这些土地贵族象宾夕法尼亚的佩恩那样是私人个体,或者象马里兰的巴尔的摩家族那样与英国。断绝了关系,那么,这个时期内所保存的文件就要比上述数目少得多了。然而,有些时候,例如在沙夫兹勃里的失宠时期,土地贵族受到贸易及国外种植场委员会(此时为枢密院的一个分支机构)委员们的冷落,因而不得不小心翼翼地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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