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永久居留巴哈马须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1、申请人不小于18岁; 2、品行良好; 3、申请时已说明为何愿意长久居住在巴哈马。 移民局委员会根据申请,决定是否授予申请人《永久居留证明书》。同时委员会可附加条件如下:如未获得有关工作许可,不得在巴从事任何赢利性活动。
二、我想获得巴哈马永久居民身份,该履行哪些程序? 如果你的配偶为非巴哈马公民,需要: 1、填写《永久居留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经认证的出生证明书副本; 3、如果申请人为已婚妇女,须提交经认证的结婚证书副本; 4、警察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2张背后签字的护照照片; 6、额面为一美元邮票。 如果你的配偶是巴哈马公民,需要: 1、填写《永久居留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经认证的出生证明书副本; 3、经认证的配偶的出生证明书副本; 4、经认证的结婚证书副本; 5、如果配偶根据宪法第三条第二款成为巴哈马公民,则需提供经认证的配偶父亲出生证明书的副本,经认证的配偶父母结婚证书的副本; 6、如果配偶通过入籍、登记等方式成为巴哈马公民,须提供经认证的配偶入籍、登记、公民证明书的副本; 7、警察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8、额面为一美元邮票。 三、欲申请《巴公民配偶的永久居留证明书》须具备何种资格? 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须: 1、已同巴哈马公民结婚; 2、申请人本人非巴公民或永久居民; 3、在有关法庭授令下,和配偶居住在一起; 4、为男性,连续和配偶一起生活不少于5年; 移民局委员会根据申请,决定是否授予申请人《巴公民配偶的永久居留证明书》。委员会不可附加任何限制《巴公民配偶的永久居留证明书》持有人在巴从事任何赢利性活动的条件。 四、巴永久居民的妻子或儿女可以享有在巴永久居留权吗? 一旦《永久居留证明书》颁发给申请人,移民局委员会可自行决定《永久居留证明书》是否适用于申请人的妻子或尚需抚养的子女。同时委员会可附加如下条件:如申请人的妻子或尚需抚养的子女未获得有关工作许可,不得在巴从事任何赢利性活动。 五、《永久居留证明书》的时效有多长? 《永久居留证明书》可为持有人终生使用,除非根据有关法律中途被吊销。 六、如果我想加入巴哈马国籍,须具备什么样的资格? 申请人须打算在巴永久居住,且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提出申请之日的前12个月中,或者事实上已在巴哈马居住,或已为巴政府提供服务,或者二者兼而有之; 2、在上述的12个月之前的9年中,申请人或者已在巴居住,或者已为巴政府服务总计不少于6年; 3、品行良好; 4、熟练掌握英语,能担负起作为巴哈马公民的责任; 5、如果申请获批准,应决心继续在巴居住或继续为巴政府服务。 七、如果我具备了入籍资格,就可以登记成为巴哈马公民了吗? 具备了入籍资格,还必须放弃原来拥有的国籍,如果申请人为非英联邦公民,还需履行宣誓效忠程序。如果申请人所在国法律规定不得放弃原国籍,申请人可就原国籍问题做出声明。巴劳工和移民部长决定是否给与外国人(英联邦国家以外的人)巴哈马国籍,如获批准,则颁发《入籍证明书》,申请人自得到《入籍证明书》之日起,成为巴哈马公民。 八、未成年人可以入籍吗? 在特殊的情况下,巴哈马劳工和移民部长可自行决定是否让任何一个未成年人加入巴哈马国籍。 九、巴哈马移民部门根据哪些原因可以拒绝申请人的入籍要求? 如果申请人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相符,巴移民部门将拒绝其入籍申请: 1、在提出申请之日的前5年中,申请人在任何一个国家从事犯罪活动,由此被判处死刑或不低于12个月的监禁,且未获特赦; 2、品行不端; 3、曾在巴国内或境外从事有害于巴国家安全或法律法规、公共秩序的活动; 4、根据有关法律曾被判决破产或宣布破产且仍未清偿债务; 5、在巴公民中无亲属,无足够途径维持生计而又可能成为公共负担的。 十、在巴哈马的各项移民法律法规中,对中国人有无特别的规定? 没有。 |